Tuesday, April 8, 2008
2nd恋爱
说了第一个,就该说第二的;第二个女友是青梅祖马,谁也没想到,二十多年后的某一天,彼此会看上眼,就走在一起了。第二次可不像第一次那么的逊,亲嘴,牵手这些都是我先采取主动的,不过这女友我却没能和她“相爱”。她是虔诚的教徒,一不行,二不准的;最后分手也不是因为这些原因,而是因为我不愿意信教,她才决定和我分手的。她认定她未来的另一半也必须是一个虔诚的教徒,才有资格和她一起,至少表面上必须如此。我却认为她已走入歪魔邪道,因为这个问题我们争吵不下十来回,后来还是决定分了手。这一段恋情也只是短短的维系了9个多月,还没来得及庆祝情人节。对于第二个女友,我没太多的留恋,值得回忆的也太少了,加上她那古怪的性格,即早忘记为妙。回头想想庆幸当时没能把她给吃了,否则要挥斩情丝还不是得花上一笔功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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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爱是要彼此尊重,性是要你情我愿,这样大家才能达到高潮~看来你还需要学习很多功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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